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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普林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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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功效}
近日,市场-管理-发布《化妆品生产经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办法》共七章六十六条,对化妆品生产许可、生产管理、经营管理、-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均作出明确规定。了《化妆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立法精神和要求,进一步加强化妆品生产经营-管理,保障消费者健康权益,规范和促进化妆品行业健康发展。
此外,《办法》-对重点环节和重点产品的-。如,对委托生产化妆品、网络经营化妆品、美容美发机构使用化妆品等重点环节的-,强化-措施,明确-要求。同时,将儿童化妆品作为重点产品,具体要求如下:
凡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条例。 化妆品生产的卫生- 对化妆品生产企业的卫生-实行卫生-制度。《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批准并颁发。《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有效期四年,每2年复核1次。未取得《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的单位,不得从事化妆品生产。化妆品生产企业必须符合下列卫生要求:{化妆品功效}
截止目前,ifra标准共修订50次,2021年6月发布实施第50次修订的通知,此次修订仅发布了针对禁止使用薄荷内酯(cas 13341-72-5)作为香料成分的标准,其他信息与2020年1月10日发布的第49次修订内容保持一致。值得注意的是,第49次修订引入了“日用香料定量风险评估的修订方法qra2”,包括对安全评估因子saf的修订以及总体暴露模型的使用,将ifra标准中的香精产品的类别从11类调整为12类。ifra标准第49次修订中产品类别的总结如下:{化妆品功效}
2022年6月20日,发布关于调整部分进口化妆品申报要求的公告2022年第51号,为了进一步规范进口化妆品申报工作,决定调整部分进口化妆品申报要求。具体内容如下:
一、进口货物收货人及其代理人申报进口商品税目在3303、3304项下的化妆品时,应按以下规定填报报关单:
一化妆品的-计量单位为“千克”,第二-计量单位为“件”。
二包装标注含量以重量计的化妆品,按照净含量申报-数量,即液体/乳状/膏状/粉状部分的重量;按照有独立包装的瓶/罐/支等数量申报第二-数量。
三包装标注含量以体积计的化妆品,按照净含量1升=1千克的换算关系申报-数量,即液体/乳状/膏状/粉状部分的体积;按照有独立包装的瓶/罐/支等数量申报第二-数量。
四包装标注规格为“片”或“张”的化妆品,按照净含量申报-数量,即液体/乳状/膏状/粉状部分的重量,净含量以体积标注的化妆品,按照净含量1升=1千克的换算关系申报;按照“片”或“张”的数量申报第二-数量。
五其他包装标注规格的化妆品,参照本条第二项要求进行申报。
二、化妆品进口消费税政策仍按《 关于调整化妆品进口环节消费税的通知》财关税〔2016〕48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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