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未提交主营业务相关信息
湖北省普林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许经理
电话:027-84399948
手机:13554498957
主营:
地址:武汉经济开发区华中智谷C4栋
生产企业应当建在清洁区域内,与有毒、有害场所保持符合卫生要求的间距。
生产企业厂房的建筑应当坚固、清洁。车间内-、墙壁、地面应当采用光洁建筑材料,应当具有-的采光或照明,并应当具有防止和消除鼠害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的设施和措施。
生产企业应当设有与产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化妆品原料、加工、包装、贮存等厂房或场所。
生产车间应当有适合产品特点的相应的生产设施,工艺规程应当符合卫生要求。
生产企业必须具有能对所生产的化妆品进行微生物检验的仪器设备和检验人员。
化妆品经营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下列化妆品:一未取得《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的企业所生产的化妆品;二无合格标记的化妆品;三标签、小包装或者说明书不符合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的化妆品;四未取得批准文号的特殊用途化妆品;五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
化妆品的广告宣传不得有下列内容:一化妆品名称、制法、效用或者性能有夸大的;二使用他人名义-或以暗示方法使人误解其效用的;三宣传作用的。